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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大纲》(B版)的复函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大纲(B版)的函》(广阳江函〔2012〕6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大纲》(B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认可的调试大纲,确保核电厂的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2月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