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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温气冷堆核电示范工程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特殊设备制造资质事宜的请示》(核能发〔2011〕2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热气导管应由持有核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总包并负责外壁管的制造,内壁高温合金部件可分包给具有高温合金材料制造经验的单位,分包商不需持证,由总包单位对整体设备质量负责。
二、卸料装置应由持有核1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总包并负责壳体的制造,非核级的内件可分包给具有精加工能力的单位,由总包单位对整体设备质量负责。
三、进料装置和落球装置应由持有堆内构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
四、流量计中仅1E级压差变送器需由持有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制造。湿度传感器和湿度分析仪不在民用核安全设备第一批目录许可范围。
五、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应由持有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
你公司应做好设备的采购控制,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上述管理要求,做好设备监造,确保核安全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高温气冷堆 许可 复函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