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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的复函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福建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的函》(闽宁核函〔2011〕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核电厂的调试质量和运行安全。
特此函复。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质量保证 大纲 复函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