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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第2版)的复函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函》(辽红核函〔2011〕19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第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核电厂的安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质量保证 认可 复函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