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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秦山第三核电厂维修政策和大纲(第3版)的函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第三核电厂〈维修政策和大纲〉(第3版)的报告》(秦三核安发〔2009〕17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该维修政策和大纲(第3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认可的维修政策和大纲的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活动,确保核电厂机组运行安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厂 核安全 维修政策和大纲 函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