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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阳江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版次4)的函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阳江核电厂工程3、4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报告》(广阳江〔2010〕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版次4)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在阳江核电厂设计和建造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质量保证大纲,采取措施,确保核电厂的建造质量。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质保 认可 函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