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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调试质量保证大纲(第二版(修订))的函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秦山第二核电厂3号、4号机组调试质量保证大纲进行修订的请示》(核秦设计发〔2010〕25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你公司此次因组织机构调整对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调试质量保证大纲采用“修订页”的方式进行部分修订是可以接受的,现同意你公司对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调试质量保证大纲(第二版)的修订。
你公司应尽早修订受机构调整影响的管理程序和其他相关文件。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厂 质量保证大纲 修订 函
抄送:苏州核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