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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福建福清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意见的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福建省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正在开展福建福清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审评工作。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0年8月31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逾期未反馈即视为无异议。
若需了解建造许可证申请所提交的《福建福清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请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国家核安全局 段红卫
电 话:(010)66556351
传 真:(010)66556357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核电厂 征求意见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