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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从事台山核电项目蒸发器制造的复函
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在上核公司从事EPR台山项目蒸发器制造的请示》((2009)上核字第029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事台山核电项目蒸发器的制造活动。
二、你公司须在蒸发器一次侧水室封头接管安全端焊接前进行试验件制作,经我局审查认可后方可从事台山核电项目蒸发器接管安全端焊接活动。
三、你公司须有效运行核质保大纲及相关控制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制造活动,确保核级产品制造质量。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设备 台山项目 蒸发器 复函
抄送: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