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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函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函》(桂防核函〔2009〕6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在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建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质量保证大纲,采取措施,确保核电厂的建造质量。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厂 质保 认可 函
抄送:苏州核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