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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调试质量保证大纲(第二版)》的函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质量保证大纲(第二版)〉报批的请示》(核秦设计发〔2009〕58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质量保证大纲(第二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在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调试质量保证大纲,采取措施,确保核电厂的调试质量。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厂 质保 认可 函
抄送:苏州核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