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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建造许可证意见的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能源局、山东省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拟向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颁发建造许可证。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09年8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
若需要了解建造许可证申请所提交的《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请随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国家核安全局 郑伟博
电话:(010)66556370
传真:(010)66556362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高温堆 征求意见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