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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济南微堆卸料土建施工的复函
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
你院《关于济南微堆卸料土建施工的请示》(鲁地科〔2009〕26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我局同意你院开始济南微堆卸料的土建施工,施工范围限于吊车建设。
二、在实施建设方案时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实施吊车重建。
2、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并注意对反应堆堆池的保护。
3、建设方案完成后,吊车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调试,在得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认可后,才能投入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适当的培训,持证上岗。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研究堆 土建施工 复函
抄送: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