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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秦山第二核电厂换料大纲(版次:7)》的函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第二核电厂换料大纲〉(版次:7)》(核秦核安发〔2008〕30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及《核动力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公司报送的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秦山第二核电厂换料大纲〉(版次:7)》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在换料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核安全法规的规定和《〈秦山第二核电厂换料大纲〉(版次:7)》的要求实施操作,确保换料安全。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核电厂 换料大纲 通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