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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换)发2017年第四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报送的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李可天等14人满足颁发执照相关要求,赖立斯等2人满足换发执照相关要求,批准向上述16人颁发(换发)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2月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