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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化学与放射化学技术规范(1版)》的通知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化学与放射化学技术规范(0版)〉升版的请示》(桂防核〔2017〕8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化学与放射化学技术规范(1版)》(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技术规范,确保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1月2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