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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福建宁德核电厂3、4号机组辅助给水系统汽动泵入口管道新增排气管改进等2项安全重要修改的通知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德核电厂3、4号机组辅助给水系统汽动泵入口管道新增排气管改进等2项安全重要修改的请示》(闽宁核〔2017〕10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福建宁德核电厂3、4号机组辅助给水系统汽动泵入口管道新增排气管改进、仪用压缩空气分配系统流量计换型及后备盘增加瞬时流量指示改进等2项安全重要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修改,确保福建宁德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1月2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