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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1版)的函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对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1版)进行审评的请示》(福核发〔2017〕446号)及《关于恳请对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1版)二次报审稿进行审评的请示》(福核发〔2017〕64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1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上述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1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