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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福建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重要厂用水泵房通风系统重力卸压阀排风口修改的通知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建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重要厂用水泵房通风系统重力卸压阀排风口修改的请示》(闽宁核〔2017〕2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重要厂用水泵房通风系统重力卸压阀排风口修改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改造,确保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1月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