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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广西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启动物理试验监督要求(1版)》的通知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升版〈广西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启动物理试验监督要求(0版)〉的请示》(桂防核〔2017〕100号)及有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在控制棒价值测量方法增加一种动态刻棒技术以及在201大修零功率物理试验后进行动态刻棒演示试验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广西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启动物理试验监督要求(1版)》。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相关承诺和技术规范,确保广西防城港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0月2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