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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宁德核电厂3、4号机组维修大纲(1版)》的通知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德核电厂3、4号机组维修大纲〉修改升版的请示》(闽宁核〔2017〕10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宁德核电厂3、4号机组维修大纲(1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宁德核电厂3、4号机组维修大纲(1版)》,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0月1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