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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施工临时拆除一期实物保护边界的通知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施工临时拆除一期保卫边界的请示》(辽红核〔2017〕2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在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施工过程中,临时拆除与一期工程控制区和保护区交界区域围栏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在相关施工完成后立即恢复原状,同时在围栏拆除期间加强保卫措施,确保临时隔离方案的有效性,确保红沿河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8月2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