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YKTIB-160000/4300放射源运输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有效期延续的通知
俄罗斯玛雅克生产联合体:
你公司《关于YKTIB-160000/4300放射源运输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延续的申请》(193-6-6.7/1399)收悉。
我局于2012年批准你公司YKTIB-160000/4300放射源运输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使用,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你公司该运输容器中国境内使用批准有效期延续的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YKTIB-160000/4300放射源运输容器在中国境内使用批准有效期延续申请文件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同意该运输容器中国境内使用有效期延续,有效期从2017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允许中国境内使用的运输容器编码见附件。
二、运输容器的使用应满足原设计批准中相应的限值和条件要求。运输容器原设计批准是本批准的前提,你公司应保持原设计批准有效,如原设计批准失效,本批准自动失效。
附件:YKTIB-160000/4300放射源运输容器境内使用编码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8月9日
抄送: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北京北科核源科贸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
YKTIB-160000/4300放射源运输容器境内使用编码
序 号 |
运输容器原编码 |
运输容器在中国境内使用编码① |
1 |
No.22 |
CN/031/B(U)-96(NNSA)100NO.01 |
2 |
No.23 |
CN/031/B(U)-96(NNSA)100NO.02 |
3 |
No.24 |
CN/031/B(U)-96(NNSA)100NO.03 |
4 |
No.25 |
CN/031/B(U)-96(NNSA)100NO.04 |
5 |
No.26 |
CN/031/B(U)-96(NNSA)100NO.05 |
6 |
No.27 |
CN/031/B(U)-96(NNSA)100NO.06 |
7 |
No.28 |
CN/031/B(U)-96(NNSA)100NO.07 |
8 |
No.29 |
CN/031/B(U)-96(NNSA)100NO.08 |
9 |
No.30 |
CN/031/B(U)-96(NNSA)100NO.09 |
10 |
No.31 |
CN/031/B(U)-96(NNSA)100NO.10 |
11 |
No.32 |
CN/031/B(U)-96(NNSA)100NO.11 |
12 |
No.33 |
CN/031/B(U)-96(NNSA)100NO.12 |
13 |
No.34 |
CN/031/B(U)-96(NNSA)100NO.13 |
14 |
No.35 |
CN/031/B(U)-96(NNSA)100NO.14 |
15 |
No.36 |
CN/031/B(U)-96(NNSA)100NO.15 |
16 |
No.37 |
CN/031/B(U)-96(NNSA)100NO.16 |
17 |
No.38 |
CN/031/B(U)-96(NNSA)100NO.17 |
18 |
No.39 |
CN/031/B(U)-96(NNSA)100NO.18 |
19 |
No.40 |
CN/031/B(U)-96(NNSA)100NO.19 |
20 |
No.41 |
CN/031/B(U)-96(NNSA)100NO.20 |
注①:
运输容器在中国境内使用的编码与其原编码是一一对应的;
运输活动实施中,在中国境内使用的编码必须清晰的标记在运输容器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