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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田湾核电厂3、4号机组维修大纲(A版)的通知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维修大纲(A版)的函》(苏核发〔2017〕30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田湾核电厂3、4号机组维修大纲(A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上述批准的维修大纲,确保田湾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7月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