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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主蒸汽隔离阀安装固定销的通知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主蒸汽隔离阀安装固定销的请示》(中核运行核安发〔2017〕12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主蒸汽隔离阀安装固定销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修改,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6月3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