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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技术规格书部分内容修改申请的批复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技术规格书部分内容修改的请示》(中核运行执照发〔2016〕203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批复如下:
一、《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技术规格书》(C.1版)的4项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二、《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定期试验要求》(D版)的修改分析论证不充分,不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的批复实施修改,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3月2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