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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换料大纲的通知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海南昌江核电厂换料大纲的报告》(海核核安发〔2016〕76号)和《关于呈报〈海南昌江核电厂换料大纲〉(报批版)的报告》(海核核安发〔2016〕506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报送的《海南昌江核电厂换料大纲》(报批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换料大纲执行相关工作,确保核电厂换料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3月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