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1号机组乏燃料水池中止冷却进行消缺特许申请的通知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南核电一号机组乏池燃料转运舱闸门底部渗漏和乏燃料容器装载井充水蝶阀内漏缺陷处理的请示》(海核核安发〔2016〕33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特许申请进行了审查。审查过程中,你公司因现场工作调整取消了乏燃料水池燃料转运舱闸门底部渗漏缺陷的处理活动,申请内容调整为中断乏燃料水池冷却进行乏燃料容器装载井充水蝶阀缺陷处理。我局对调整后的申请内容进行了审查,认为海南昌江核电厂1号机组在功率运行期间且乏燃料水池存放新燃料的情况下,对充水蝶阀内漏缺陷处理导致乏燃料水池中断冷却时间偏离技术规格书要求的特许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你公司中断乏燃料水池冷却进行充水蝶阀缺陷处理特许申请的使用时间限定在1号机组首次换料大修开始之前。
二、你公司在使用特许申请期间,如发生燃料破损事故需将燃料卸载到乏燃料水池时,应在4天内恢复乏燃料水池冷却。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申请方案中的各项承诺,确保1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2月8日
抄送: 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