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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1号机组安全壳机械贯穿件改造申请的通知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南昌江核电厂1号机组安全壳机械贯穿件PN223改造请示》(海核核安发〔2016〕332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厂1号机组安全壳机械贯穿件PN223改造方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修改,确保海南昌江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2月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