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设施放射性废物最小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提高我国核安全监管水平,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设施放射性废物最小化》(HAD401/08-2016),现予以发布。该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核设施放射性废物最小化(HAD401/08-2016)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0月21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