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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壳喷淋系统敏感管振动治理改造的通知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EAS系统敏感管振动治理改造的请示》(中核运行执照发〔2016〕152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壳喷淋系统(EAS)敏感管振动治理改造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修改,以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0月3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