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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定期试验周期优化申请的通知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部分定期试验周期优化论证报告〉的请示》(辽红核〔2016〕62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报告进行了审评,认为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定期试验周期优化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定期试验周期优化方案修改《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并加强设备状态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对相关试验周期进行进一步分析评估,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0月2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