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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1号机组重要厂用水系统A、B列和2号机组重要厂用水系统B列衬胶管道整体更换相关改进的通知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1号机组重要厂用水系统A、B列和2号机组重要厂用水系统B列衬胶管道整体更换改进的请示》(广核运〔2016〕50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对大亚湾核电厂1号机组重要厂用水系统A、B列和2号机组重要厂用水系统B列衬胶管道整体更换相关改进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文件进行改进,确保大亚湾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9月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