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取证的请示》(沪阿字〔2015〕第063号)收悉。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我局认为,你公司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具备制造所申请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内容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陆金琪
二、单位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亿松公路555号
三、许可证号:国核安证字第1623号
四、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五、许可范围:制造设计批准编号为CN/051/AF-96(NNSA)(NNSA-Ⅰ)的CNFC-HTR新燃料运输容器。
六、应按照编码规则对制造的运输容器统一编码,制造单位代码为006。
七、制造活动开始前应将容器制造的进度安排和质量计划报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5月2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