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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释放阳江核电厂4号机组主系统冷态功能试验前控制点的通知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阳江核电厂四号机组冷态功能试验控制点的请示》(广阳江〔2016〕22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其导则,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6年4月19至21日,对阳江核电厂4号机组主系统冷态功能试验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该机组已基本具备主系统冷态功能试验条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按主系统冷态功能试验要求确定相关系统、设备以及状态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开展该机组主系统冷态功能试验。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核安全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该机组主系统冷态功能试验,试验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阳江核电厂4号机组主系统冷态功能试验前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4月2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