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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重大专项CAP1400示范工程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国核压水堆示范工程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请示》(国核示范发〔2013〕5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核安全相关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重大专项CAP1400示范工程位于山东省威海市辖荣成市宁津街道东南石岛湾厂址,属于原厂址的扩建工程,本工程规划建设两台CAP1400型压水堆核电机组。经审查,针对规划建设的堆型和数量,未发现不能满足相关核安全法规的问题,该厂址是可以接受的。
你公司在开展相应规模和堆型的核电机组建设所需的准备工作中,应遵守相关核安全法规及厂址审查过程中的各项承诺。在后续工作中,如发现与厂址安全分析报告不一致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6月17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