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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修订升版的通知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的报告》(中核运行安发〔2013〕286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 认为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修订升版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在役检查大纲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5月2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