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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部分安全壳隔离阀移位的通知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部分安全壳隔离阀移位的请示》(中核运行安发〔2013〕417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评,认为秦山第三核电厂部分安全壳隔离阀的移位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和申请中的承诺予以实施,确保秦山第三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月2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