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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核级阀门物项替代的通知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核级阀门物项替代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13〕5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核级阀门物项替代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物项替代,确保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月2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