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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山核电厂、秦山第二核电厂、秦山第三核电厂运行质量保证大纲和相关执照文件修订申请的批复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秦山核电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核电厂、秦山第二核电厂、秦山第三核电厂运行质量保证大纲〉等执照相关文件的请示》(中核运行安发〔2013〕39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秦山核电厂、秦山第二核电厂、秦山第三核电厂运行质量保证大纲和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第13章修订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复。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复的质量保证大纲和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第13章实施运行管理,确保秦山核电厂、秦山第二核电厂和秦山第三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12月2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