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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主控区域出入口改造申请的通知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1、2号机组主控区域出入口改造方案的请示》(辽红核〔2013〕31号)和《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1、2号机组公共控制室增加出入口改造的请示》(辽红核〔2013〕7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认为辽宁红沿河核电厂1、2号机组公共控制室增加出入口改造的方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该方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11月2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