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请示》(哈锅全字〔2012〕5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取证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3)12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3)12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11月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附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Z(13)12号)
单位名称: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德兴
单位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高科技生产基地33号楼
设备类别:压力容器、热交换器、储罐
核安全级别:2、3级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取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批准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证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表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 类别 |
设备 品种 |
核安全 级别 |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
典型设备 |
主要关键工艺 |
制造活动范围及 完 成 形 式 |
活动场所 |
备 注 | ||
主体材料 |
特征参数 (mm) |
起吊能力(t) | ||||||||
压力容器、储罐 |
/ |
2级 |
碳钢、合金钢、不锈钢 |
壁厚≤120
|
≤600 |
安注箱、硼注箱、容积控制箱等 |
最终机加工、筒体卷制、焊接、热处理、水压试验 |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认可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制造,包括完成所有检查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309号 |
1.主要采购项目: 原材料(锻件、传热管等) 2.主要分包项目: 封头成型 |
热交换器 |
管壳式热交换器 |
2级 |
碳钢、合金钢、不锈钢 |
管板厚度 ≤600 |
余热排出热交换器、安全壳喷淋热交换器、下泄热交换器等 |
最终机加工、筒体卷制、管板钻孔、胀管、焊接、热处理、水压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