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延续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延续的请示》(沪电电站设〔2012〕49号)和《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扩大制造地址的请示》(沪电电站设〔2012〕53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和增加制造活动场所的申请,结合你公司上一持证期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开展情况,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延续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3)17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3)17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7月2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