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扩大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
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扩大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范围的函》(广技研函〔2012〕26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扩大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9)12号)增加附件所列许可活动范围。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确保核安全设备设计质量。
附件: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扩)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6月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附件:
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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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别 |
核安全级别 |
设计能力特征参数 |
典型设备名称 |
设计活动范围及 完成形式 |
活动场所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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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
1E级 |
功率:≤10000 kW 使用环境:安全壳外 抗震类别:抗震I类 |
应急柴油 发电机组 |
根据买方或业主认可的技术规格书为依据,完成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成套设计。 |
广东省深圳市大亚湾核电基地 |
主要外包项目: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鉴定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