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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模拟件制作(试行)》等三项核安全导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提高我国核安全监管水平,我局组织制定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模拟件制作(试行)》(HAD601/01-2013)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申请单位技术条件(试行)》(HAD601/02-2013),修定了《核动力厂人员的招聘、培训和授权》(HAD103/05-2013)。现发布以上三项核安全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核动力厂人员的配备、招聘、培训和授权》(HAD103/05-1996)自新导则发布之日起停止适用。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