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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放射性废树脂初步处理方案的通知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放射性废树脂初步处理方案的报告》(秦三核安发〔2010〕27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报告进行了审评,认为秦山第三核电厂放射性废树脂初步处理方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处理方案执行相关工作,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5月2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