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阅读推荐
关于批准延续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的通知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原子能院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请示》(原质管发〔2012〕700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院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院在所申请延续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方面继续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院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3)04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你院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确保核安全设备设计质量。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3)04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5月2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