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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定期试验要求(D版)》部分内容修改的通知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定期试验要求(D版)〉部分内容修改的请示》(中核运行安发〔2012〕33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定期试验要求(D版)》部分内容的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对《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定期试验要求(D版)》进行修改,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2年12月2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