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提高燃料富集度的通知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提高燃料富集度的请示》(核秦核安发〔2010〕3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三、四号机组从第三循环开始将燃料富集度由原设计的3.25%提高到3.7%的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同时提出核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一、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该修改,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要求,加强对富集度提高后燃料循环的运行监督,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如有异常及时上报我局。
二、实施燃料富集度提高后,如果在寿期末实施延伸运行,或在过渡循环实施机动装料方案,应预先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性论证,并提交我局审评。
三、在后续燃料循环的换料堆芯设计安全评价中,对卡轴事故分析所假设的燃料统计曲线进行包络性论证。同时在卸料前,根据实际的堆芯卸料时间和卸料燃料组件信息,对乏燃料水池温度进行安全论证。
四、根据本项目所提交的文件和审评过程中的要求,及时修订《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核电厂 富集度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