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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一回路海水过滤器修改申请的通知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核电厂一回路海水过滤器修改申请的请示》(秦核安发〔2011〕14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秦山核电厂一回路海水过滤器修改申请的请示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同时,你公司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海水过滤器承压部分的设计、制造应由相应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资质的单位完成。
二、在详细设计后,向我局提交承压部分应力分析报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批准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秦山核电有限公司。